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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高招办公布招生举报电话
来源:福州晚报 2005-6-2 10:43:00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严重违规学校的负责人将被追究领导责任     

昨天,省高招办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举报电话。具体如下: 

  福建省高招办:0591-87841974;福州市高招办:0591-83332391;莆田市高招办:0594-2633833;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:0595-22798807;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:0592-5094369、2135775、5703107;漳州市高招办:0596-2025108、2063942;龙岩市高招办:0597-2323181;三明市高招办:0598-8246377、8224892;南平市高招办:0599-8838181;宁德市高招办:0593-2073769。 

  今年,我省继续实行考试工作考区主任负责制,试(答)卷安全保密工作高招办主任负责制,录取工作高等学校负责制。同时,要继续签订有关的责任书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的监督,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、重点岗位、重点时段的监督,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,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。 

  根据规定,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“六不准”,即:在招生工作中,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,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,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,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,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,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,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  凡发现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,将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主要有:取消考生其当年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;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,由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;撤销工作人员招生工作职务,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。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,将依据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等相关规定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;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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